当前在线 25

今天是: 2024年4月20日 首 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参政议政 >> 文章内容
关于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民盟松原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5 14:31:47   阅读:2373

民盟松原市委员会副主委 李玉茹 

当前,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社会普遍都在关注。因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关乎到我市“十二五”期间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还关系到就业率和城乡居民收入等重要民生指标。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市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数量较大、空间分布较广、涉及行业较多。使这些企业在促进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下,使我市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调查,截止20126月末,我市的中小微企业已发展到127400户,其中私营企业7400户,同比增长19.7%;个体工商户120000户,同比增长7.3%;从业人员55万人,同比增长1.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0亿元,同比增长26.3%;实缴税金19亿元,同比增长23.2%。虽然我市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速度在逐步加快,但经济总量还小,与经济发达省份和地区相比,仍处在起步成长阶段。还存在生存环境不优、纳税负担偏重、融资难问题突出、竞争力不强、社会贡献率不高、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阻碍着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为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解禁减限,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创业环境。

1.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在注册资金上允许零首付,并在全部注册资金到位的时间上做出宽限的规定。

2.对城乡居民创业者,不能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的,可否凭房产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明、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及房屋买卖合同或凭村委会出具的使用权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3.实施“百户重点中小微企业”帮扶成长计划;引导、扶持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并鼓励进入特色园区、各类创业基地发展,在收费等方面制定优惠的规定。

4.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在一定年限内免收其劳动人事代理费,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制订包括创业时限、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在内的可行的政策。

二、疏通渠道,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1.协调金融机构开通短平快的贷款流程并在贷款上适当降低条件,支持商业银行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2.应鼓励外地银行在松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适当放宽设立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限制条件,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

3.建立融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创新融资抵押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或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应收账款等多种方式融资,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4.整合政务信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库,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优先贷款;尽可能减免中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的登记费用;不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收费检查,并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三、放水养鱼,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费政策。

1.根据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建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一定限额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否降低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应适当提高起征点,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

3.对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可否研究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可否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适当延长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期限。

4.应免征小微企业的登记注册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输血助力,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投入。

1.建议对财政投入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原每年100万元再扩大一定比例。

2.鼓励中小微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国家、省、市名牌的分别给予金额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一定规模的小微企业,可根据纳税额的比例,由财政给予适当额度的补贴。                  

4.对政府采购项目,应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一定计划比例;对参与采购评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鼓励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或与其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搭建平台,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1.应加快以市、县政务大厅为依托,以产业集群窗口为支撑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2.设立市、县两级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明确工作内容,规范服务程序,逐步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畅通、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

3.建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报告制度,加强引导、服务、管理和考核,开辟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绿色通道”,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4.应建立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拟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办法和措施,并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mmsy.org.cn/onews.asp?id=25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盟员信息获市长批示 民盟松原市委会调研乡村振兴情况 民盟松原市委召开参政议政工作会议
民盟松原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获盟省 民盟松原市委召开参政议政工作座谈 民盟松原市委召开参政议政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