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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民盟松原   发布者:宋华   发布时间:2012/12/10 13:48:06   阅读:3708
                                                       文稿  宋华
 
                  
   
  
       社区矫正是针对特殊人群实施的非监禁刑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加强和创新司法领域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在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面临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建设幸福松原的大环境下,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更是当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一、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及基本工作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据统计,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6.7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5.3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0.21%。
     截止2012年10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84人,现实际监管1813人,本年度入矫819人,在矫人员当中管制24人、缓刑1620人、假释144人、暂予监外执行30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其中重新违法犯罪2人,经监督审核对3名脱管人员执行收监,矫正态势良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我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逐年增多,今年每月新增人员100人左右,各司法所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客观上分布不均,导致工作量不平衡,而基层司法所人员较少,任务繁重,难以兼顾。
  2、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健全。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但由于立法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配套法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动态监督及跟踪维权等制度,出现了部门衔接不畅、操作程序繁琐和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度不强。
  缘于长期以来受报复主义和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体制的约束,工作人员普遍有畏难情绪,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都很欠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及合法权益的保护关注不够。社会捐献缺乏,解难帮困成效微弱。
  4、经费保障不到位,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社区矫正开展各项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撑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必然会影响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
  社区矫正及其法律监督工作客观上需要公、检、法、司之间信息共享,实现网络平台管理,但迄今还无法做到。
  三、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评判。要以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为目标,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由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司社区矫正例会制度。同时,应在司法局设立公开电话,增加社区矫正工作透明度。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严谨有序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和构建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发现、纠正和预警机制,完善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制度,科学设定考核项目和评价指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责任、权限和操作流程,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运转顺畅。
  (三)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齐配强人员,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和公开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规范日常管理行为和工作台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有计划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注重发挥心理法律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因人施教,个案化矫治,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优化和巩固教育改造成果。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帮扶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宣传、会议推进等多种形式和载体,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团体的关注、支持和参与。可借鉴推广北京“阳光中途之家”、江苏“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 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保障措施。由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确定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所需费用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市、区(县)级司法局根据工作进展,确定经费保障款项,及时拨付给基层司法所,完善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七)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模式。建立我市社区矫正软件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启用GPS定位手机管理,随时可对其进行全域监控和定时定位查询,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八)推进检察服务站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在各乡镇、社区已设立了47个检察服务站,成为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检民连心桥”。要通过坚持和完善检察官接待制度,为监管对象提供多种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对监外执行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察。对于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地向相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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