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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查报告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松原民盟   发布者:松原民盟   发布时间:2013/11/13 15:49:35   阅读:4409

 

为深入了解我市农村妇女法律知识普及情况,推动全社会关注农村妇女群体,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市政协社会法制委组织部分常委和委员,会同各县(市、区)政协、妇联和乡镇村有关负责人,深入各县(市、区)及有代表性的村屯走访和问卷调查,通过召开部分乡村干部和妇女代表座谈会,听取司法部门情况介绍等方式,对全市农村妇女法律知识普及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 “六五”普法规划的深入实施,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加强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

(一)成立了责任分工明确的普法领导体制

“六五”普法规划发布后,为推进“法治松原”建设,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开展全民普法,特别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台了市、县两级“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同时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按照分工,各责任单位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建立了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组建了普法讲师团和人民调解员队伍

目前,市本级普法讲师团由49人组成,各县(市、区)讲师团由 92人组成。妇女法律大讲堂由女法官、女律师、巾帼志愿者等多人组成,根据不同受众的法律需求开通了12338维权热线,并编制普法“菜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11个,调解员队伍发展到7429名,仅2011年到2013年4月份,累计调解案件24082件,调解成功23729件。同时,建立了近千个“百姓说事点”,形成了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三)深入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

全市各地都加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一是全市每个乡镇都建有一个法制辅导站,每年至少开办2次法律培训班,培训普法骨干;二是各村屯普遍设立了一个法律图书角,每周固定时间向村民开放;三是每个自然村都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都有妇女儿童维权站;四是农村每个家庭都要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目前,我市有6个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制示范村,12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70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制示范村,352个村被评为县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在我市农村妇女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越来越多,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越来越高。根据抽样调查,99%的农村妇女通过广播电视了解法律知识,1%的农村妇女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了解法律知识。93%的农村妇女知道自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96%的农村妇女知道离婚复婚程序和重婚罪的定义,96%的农村妇女知道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有95%的农村妇女知道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儿童和虐待罪的定义,93%的农村妇女知道第二轮土地承包和林权等政策法规,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已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强。我市在开展全民普法工作中,把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集中在了领导干部、公务员、乡村干部和普法人员身上,对农民、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尤其对农村妇女的普法教育还有差距。把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集中在了一些基本法律法规上,对于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劳动权益保护、社会救助等问题很少涉及。据调查,富裕村法律知识知晓率低于贫困村,城乡结合部的村屯法律知识知晓率低于偏远的农村,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知晓率低于常住人口。20岁至30岁年龄段的农村妇女和50岁以上年龄段的农村妇女对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要好于31岁至50岁年龄段的农村妇女。第一、普法人员和普法对象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富裕村大多数人认为学法无用,遇到问题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之前就用钱“和谐”处理了。第二、20岁至30岁的年轻农村妇女会利用网络手段了解法律知识,50岁以上农村妇女具备一定的生活阅历,而31岁至50岁的农村妇女承担持家、教子的任务繁重,同时伴有男人外出务工而承担大量农活的因素,没有时间和经历学习法律知识,致使这个年龄段的农村妇女法律知识的知晓率普遍很低。

二是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梗阻”和“盲区”。 我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有覆盖不到的人群,使此项工作出现“盲区”;个别单位把制度写在墙上,主要精力放在应对上级检查上,工作没有真正地到户到人。产生“梗阻”和“盲区”的主要原因有五:第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导致农村妇女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地增加,使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难度增大;第二、没有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不能引发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重视;第三、个别法制宣传单位的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第四、普法经费和人员不足,普法设施落后、方式方法单一,普法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五、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除了直接责任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之外,其他工作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度还不高。

三是农村妇女普法队伍法律素质有待提高。调研中,我们感到农村普法队伍中女性比例较少,而且普法工作人员本身对涉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个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普法工作人员对针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与农村妇女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多、理解不深。第二、普法组织的成员多数是兼职,男性较多,法律法规素养和周到细致的普法工作不到位,有的处于应付状态。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突出重点,加强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农村普法重点对象是农民。农村妇女的法律知晓率直接影响全民的法律普及率。建议把农村妇女纳入重点普法教育对象之中。充分发挥市县宣传、司法、妇联、文化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要重视村妇委会主任、乡镇妇联主席和其他基层女干部在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天然优势,在农村妇女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妇女维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就业、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她们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参与基层自治,社会管理等活动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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